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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出处:海洋之神之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6-03-30    您是第 261位浏览者

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国学联、共青团广西区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和《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分团委准确把握评选办法,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学院认真研读《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审核、宣传、推荐等各项工作。请于2014年1月8日下午17:30前将本学院推荐的1名“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的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微博上的实名账号点赞截图、成绩单、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校团委,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 各分团委需在学院网站、海报墙等发布评选公告。报名学生个人均需利用个人实名易信(或微信、新浪微博)发布申请中国电信奖学金信息,并赢得至少100个点赞支持。

    3. 校团委将依据评选办法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并利用校团委官方新浪微博设置“中国电信奖学金”投票专区进行全校投票,从全校上报“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中择优向团区委推荐5名候选人。

    4.评选结束后,校团委将在校园网、官方新浪微博、校内海报墙、校广播等发布评选结果。

    联 系 人:甘  泉  5848822

    电子邮箱:sdtw@gxnu.edu.cn

    报送地址:育才校区第二文科楼北楼1006办公室

 

    附件:1.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2. 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

      

 

        共青团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同时发掘、树立、宣传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砥砺品格、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共青团中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国学联将自2014年起,联合设立“中国电信奖学金”,对优秀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高校团委准确把握活动主题,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认真研读《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审核、宣传、推荐等各项工作。请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校推荐的1名“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的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易信或微博或微信上的实名账号点赞截图、成绩单、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表与相关材料都需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至团区委学校部,逾期不予受理。

    2.团区委学校部将依据评选办法进行复评,从全区高校上报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中择优向团中央推荐47名候选人,并从中推荐3名“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

    3.各高校团委须在校园网、校内海报墙、校报、校广播等发布评选公告(具体内容将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下发),并在学校官网主页设置“中国电信奖学金”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支持。同时各校园电信营业厅将设立“中国电信奖学金”咨询点,提供报名咨询、资料领取等服务。

    4.评选结束后,各高校团委须在校园网(设立“中国电信奖学金”专栏)、校内海报墙、校报、校广播等发布评选结果,并利用校内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和覆盖。

 

    联 系 人:李璇  0771-5867871

    电子邮箱:guangxixuelian@126.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9-6号共青大厦13楼学校部(邮编:530021)

 

附件:1. 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

      2. 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申报表

 

 

      共青团广西区委学校部

                              2014年12月28日

 

附件2:

 

2014年度“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

    第一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全国学联联合设立。

    第二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活动旨在发掘、树立、宣传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三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分为“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和“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

奖项设置如下:

(一)“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50名)

    1.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2.中国电信集团为有意愿的获奖学生优先安排岗位实习;

    3.符合中国电信集团及所属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予以直接录用;

    4. 获得“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的学生,将结合中国电信与团中央合作开展的“与信仰对话”活动,适时开展巡讲活动。

(二)“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1700名)

    1.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中国电信集团为有意愿的获奖学生优先安排岗位实习;

    3.符合中国电信集团及所属单位招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些可优先录用;

    4. 获得“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的学生,可由区级或校级团组织适时安排到当地中小学进行学习成长经验分享。

    二、评选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五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分为校级评选(2014年12月下旬前)、省级评选(2014年1月下旬前)、国选(2015年3月下旬前)三个阶段。

    三、评选条件

    第六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尤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可优先考虑。

    此外,“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1)上学年考试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前5名,历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2)群众基础良好,在易信(或微信、新浪微博)上建立个人实名账号,发布申请中国电信奖学金信息,并赢得至少100个点赞支持。

“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评选条件。  (2)创新创业能力较为突出,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国家专利(需有专利证书),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二等奖(银奖)以上奖励(需附相关证书),创新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应用(需出具相关证明),参与团中央和中国电信相关部门合作实施的“学子公司”计划并取得较好成果,以及在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果(需出具相关证明)。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活动由全国评委会、各省级评委会和各校级评委会组织开展。

    第八条 各校级评委会由一名校领导主持,由学校团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级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联合组成,负责本校奖学金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 各省级评委会,由各省级团委、学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省级电信公司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本地奖学金候选人的复评、推荐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委会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国学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负责活动的评审、领导和协调工作。全国评委会是奖学金评选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五、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中国电信奖学金”评选的基本程序:

    1.学生个人可至全国学联网站(http://www.qgxl.org/)或各校园电信营业厅下载申报表进行申报,学校团组织负责申报组织工作。

    2.校级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初评,并推荐不超过5人作为本校候选人推荐至省级评委会。

    3.省级评委会进行复评,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本省份“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并从中推荐3名“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各地可结合实际,对评选活动开设网络投票平台。

    4.全国评委会对各省份推荐人选进行终审,确定50名“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及1700名“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获奖者。终审前期,将在全国学联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平台开设“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网络投票平台,结果将作为评审参考依据。获奖者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第十二条 各级评委会产生候选人名单后,应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保留一定时间的投诉期。收到投诉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全国评委会。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电信奖学金”全国评委会。